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市民申冤怎么这么难

太平洋在线 114 5

  控告人:王孝祥,男,1963年5月生,汉族,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5666号)员工,联系电话18678810857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被控告人:杜仁华,男,1966年7月生,汉族,南京市人,住南京市鼓楼区龙凤花园A幢2818号,联系电话13770516088或13775528972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兹就被控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事实控告如下,盼望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予以查处,以保障国家法制的尊严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一、敲诈勒索的事实:

  杜仁华和我妹夫高华林(男,1966年10月生,汉族,句容市人,郭庄镇珠庄自然村152号,联系电话15195207970)是亲戚关系,存在经济纠纷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高还不起帐,只好全家躲藏,颠沛流离。杜找了一些闲杂人员到高所有亲戚朋友家追查,并对重点怀疑对象进行威胁、谩骂,先后到高的大哥、二哥、女婿和我大哥、二哥、三哥、两个侄子及我家和工作单位进行骚扰,还重点对高华林的儿子、大侄子进行殴打,并对我进行电话、短信威胁(部分短信已保存,可资作证)。其目的就是逼我和亲戚们替高还钱。

  控告人认为,大家都是成年人,各自成家独立,谁过谁的日子,高华林即使欠钱,别人也没有义务替他还帐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被控告人以人身伤害相威胁,逼着大家还钱,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因数额巨大(70余万元),应予严惩。

  二、诬告的事实:

  “一计不成,又施一计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杜仁华先后向甘肃、宁夏、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5号,控告人公司的上级单位)等各级纪检及其它国家机关,匿名、实名举报我本人的各种违法及至犯罪的“事实”,若他举报是真的,恐怕本人“死有余辜”!!!

  试举几例——

  1、“王孝祥作为太中银铁路监理站站长,他竟然帮他小舅子,一个徐州下岗工人韩某某搞到假的大学文凭,工程师证和监理证等证件,到铁路工地上干监理……”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实际上,本人从未帮任何人搞什么大学文凭、工程师证、监理证等证件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本人工作三十年了,还是个专科文凭。要是真有这个本事,还不得先给自己弄几个?

  本人有两个小孩舅,一个在徐州工务段桥梁领工区工作,一个目前在家无业,二人未从事过监理行业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2、“2009年11月8日他们用一辆普通的大卡车拉了一车炸药进定边隧道口时,当时隧道上面的电焊工正在施工并不知道有炸药车过来,电焊的火花正好掉在卡车上面引起爆炸,当场炸死6个,重伤十几人,轻伤几十人……这就是太中银铁路监理站站长王孝祥和他属下一部分持假证的监理工程师擅离职守,管理不当所造成的……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

  反驳:如此大的事故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恐怕国务院都挂号了,新闻部门也早就报道了,谁能瞒得了?完全是瞎编乱造!

  此事可向张子荣(中建指挥长)了解,也可向太中银铁路公司安质部部长刘春和(手机号:18292037666)了解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3、“王孝祥的胆子很大,竟然挪用大量工程款给他妹夫高华林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2009年12月4日王孝祥亲自驾车把在工地人家送给他的一车高档烟酒礼品带回江苏,王孝祥在徐州有很多套门面房和住房……。

  反驳:我是监理单位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哪有什么“工程款”? 业内人士都晓得一个道理,工程款是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拨付的,不可能通过监理单位的帐号,何谈挪用?

  “2009年12月4日王孝祥亲自驾车回江苏”也不存在,本人是在太中银工地,可查监理日记等资料证实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本人只有2002年买的位于徐州的铁路集资房一套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至今还没有取得产权,所谓的“有很多套门面房”在哪儿呢?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杜仁华为达到使本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公安机关:杜仁华的犯罪行为,严重妨碍了我及家人和亲戚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已有多人因此抑郁、焦虑、烦燥而患病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我大侄儿一家人白天不敢单独出门,夜里更不敢外出,生意受到严重影响;我二嫂也因此心脏病突发去南京军区总医院抢救;我妻子担惊受怕不敢出门,并患有抑郁症……

  我们强烈要求严肃查处杜仁华的犯罪行为,反之如果是本人诬告了杜仁华,则请求对本人严厉追究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另外,杜仁华很有钱,如何有人徇私枉法,我们一定会上访到中央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控告人:

  2012年8月2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1年修正)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3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应予立案:

  1.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2.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敲诈勒索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附件:

  1、杜仁华之匿名举报信

  2、杜仁华之实名举报信

  3、杜仁华及其律师的威胁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我的短信

  4、杜仁华之帮凶威胁南京鼓楼华为手机专卖店 我侄儿的短信

  5、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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